详情单填写   补偿标准   邮件保价   邮件查询
一、详情单填写
㈠国内特快专递详情单填写注意事项:

A、寄件人姓名、电话:请详细填写寄件人姓名、有效的联系电话。
B、寄件人单位名称:请详细填写寄件人的单位名称,如下面地址为个人地址,则无须填写。
C、寄件人地址:请详细填写寄件人单位或个人地址、邮政编码,如有用户代码,
请填写。(为邮件安全及迅速传递,请详细、准确填写。)
D、内件分类:请注明邮件的内件性质。
E、内件品名:请注明内装物品的具体名称。
F、数量:请注明内装物品的具体数量。
G、保价栏:如需保价,请选择此项并注明需保价的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H、交寄人签名:请交寄人确认所填写内容,认可详情单背面使用须知后签名。
I、收件人姓名、电话:请详细填写收件人姓名、有效的联系电话。
J、收件人单位名称:请详细填写收件人的单位名称,如寄往收件人个人地址,则无须填写。
K、收件人地址:请详细填写收件人的单位或个人地址、邮政编码及相应的城市名。(为邮件安全及迅速传递,请详细、准确填写。)
L、收件人签名:收到邮件时请签名确认并填写具体收到邮件的日期、时间。
M、如需说明情况,请在此栏填写。
详情单上其它项目由邮政速递工作人员填写,如有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当即指出。
㈡国际特快专递详情单填写注意事项



1、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是一种多用途的单式,集地址签条、交寄清单、报关单和执据与一体。书写时,要用蓝色、黑色圆柱笔用力填写,或者用打字机或打印机打印,务使第一联至第五联的的字迹都能清晰辨认。
2、寄往国外的邮件详情单书写一定要符合国际上规定的规格标准。如果封面书写不正确或标准,邮件收寄后处理就很困难,影响传递,有的无法分拣寄发,有的寄不出去,但到达寄达地后,有无法投递而退回,有的甚至误退、误转。所以,收寄人员在收寄特快专递邮件时,一定要对用户进行宣传,并指导用户正确书写邮件封面,使封面书写达到要求标准,以保证邮件传递质量。
3、书写邮件封面,不论使用何种文字,都必须字体正规,字迹清晰,不写怪体或潦草字,也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更不要在封面上涂改。
寄往国外的邮件,其封面和报关单上,收寄件人的姓名、地址,以及报关单上的申报内容应用英文法文或寄达国通晓的文字书写。收寄件人姓名不得使用简称、缩写和暗语。如只用法文、英文以外的文字书写时,为了方便各局转发处理,还应当用中文或法文、英文加注寄达国名和地名。寄达国命和地名应大写。
4、国际邮件地址姓名的书写排列顺序:第一为姓名,第二为街道名称和门牌号码,第三为地名,第四为国名。邮政编码一般写在地名之前或之后。寄往日本、韩国和香港、澳门的邮件,其封面可以只用中文书写。
5、对于装寄物品类的特快邮件,应在详情单报关位置及报关单相关方格内划×并应注明物品名称、数量、价值等。物品名称必须详细具体而且应用英文或寄达国通晓的文字填写,价值用美元标注。

二、㈠国内特快专递邮件的赔偿标准:
1、保价邮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邮件所申报的保价金额。
2、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但赔偿额不超过保价金额(保价费不予退回)。
3、如保价邮件价值高于邮章规定的最高保价限额,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且损毁或短少的价值又不低于保价金额,亦按保价金额予以赔偿(保价费不予退回)。
4、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二倍。
5、因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而进行赔偿后,退回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保价费不予退回)。
6、因非客户责任使特快专递邮件逾限(以公布的全程最大时限为标准)时,退回所收邮费(保价费不予退回)。
对邮件的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除按规定赔偿外,对寄件人或收件人的其它损失或间接损失不担负赔偿责任,也不担负赔偿实物的责任。
邮局自支付邮件赔偿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查明邮局不应负担赔偿责任的,会通知受领赔偿人将已领取的赔偿款退回。如果找到原寄邮件的全部或部分时,会通知受领赔偿人在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领取赔偿款的全部或一部分,将原邮件领回,同时向客户办理延误赔偿手续。
㈡国际特快专递的补偿标准:
1、对证实因邮政部门原因而延误的邮件,每件的补偿金额为所收邮费的50%;
2、对丢失、完全损毁的信函、文件资料类邮件,每件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00元,并退回已收的全部邮费;
3,对丢失、部分损毁的物品类邮件,除退回已收取的全部邮费外,将按照详情单上的寄件人申报的实际价值予以补偿,但最高不超过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500元/件+60元/千克*邮件重量
对未申报价值的邮件,一律按每件人民币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4、对于内件部分丢失或部分损毁的物品类邮件,将按实际损失予以补偿,但最高不超过以上公式计算出的最高补偿额;
5、邮政对因寄件人过失和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损失,以及任何间接损失不承担补偿责任;
三、特快专递邮件保价:
如您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需要保价,请您选择国内特快专递业务为您提供的保价服务。此项服务以客户(寄件人)自愿为原则。当您选择此项服务时,您应尽可能使保价额与邮件内件实际价值一致,但每件保价额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保价费按您申报的保价额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00元人民币。
四、特快专递邮件查询:
如您需对交寄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进行查询,自您交寄之日起4个月内均可查询,一般查询,免收服务费,如您需要邮局为您提供收件人签收情况复印件,应缴纳服务费。
您可任意选择以下方式办理查询:
1、电话(传真)查询:在邮件寄发、寄达城市拨打11185特服专号或当地邮政速递部门公布的热线服务电话(传真);
2、营业窗口办理:在交寄邮件的营业窗口填写查询申请单,办理查询;
3、INTERNET网络查询:登录到HTTP://WWW.SDEMS.COM.CNHTTP://WWW.EMS.COM网站,进行邮件跟踪查询。
4、手机短信查询:发送邮件号码至5185,实现邮件快速查询。